
1.市场监管总局发文:推动研究制定《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》,综合整治“内卷式”竞争
3月30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〉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,要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,综合整治 “内卷式” 竞争。
2.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十五五”规划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、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和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,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日发布6件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。这批案例涵盖芯片制造、三维智图软件、生物科研试剂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,其中部分涉及我国“卡脖子”技术,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护航科技创新的坚定立场和专业能力。
据悉,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3件、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1件、侵犯著作权罪的1件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1件。这些案件既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办案质效,又积极回应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,同时加大普法力度,有助于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重知识、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。
3.《北京市加强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》印发
近日,北京市医保局联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、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、北京市药监局等部门,印发《北京市加强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。《措施》紧扣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需求,围绕“建立工作机制、强化企业承诺、健全纠纷处理、优化服务供给、加强宣传培训”等工作,推出五大方面13项具体举措。
1.0.98元卖课,倒赔1200元!大学生“二手”转卖网课构成著作权侵权
2024年11月6日,云南某网络科技公司获得“某某插画系统课从0基础到原创插画师”系列课程在全球范围内的复制权、改编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相关财产权利的专有使用授权。
2025年5月,该公司发现某二手交易平台上一位名为“某某吃饭饭”的用户,正以0.98元的标价公开销售名为“某某插画训练营P1—P6&43期”的课程资源包。该公司随即指派工作人员下单购买该商品。交易完成后,“某某吃饭饭”向其发送网盘链接及提取码。经核查比对,该网盘链接内存储的课程视频文件,与该公司享有权利的“某某插画系统课”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。
平台交易记录显示,该商品在不到半个月内,以0.98元单价成功交易4次,总销售额仅为3.92元。网络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梁某立即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,即构成侵权。梁某在网络平台公开销售涉案课程网盘链接的行为,使得购买者能够随时获得课程内容,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将作品置于网络空间供公众获取。著作权的侵权判定,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,而不以行为人是“源头”还是“二手”传播者而改变,也不以营利目的或获利多少为构成要件。法庭最终酌情判定梁某赔偿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200元,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。
2.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严正声明
4月2日,为规范行业发展、严守法律底线、强化权益保护,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现发布严正声明。当前,AI换脸合成、声纹克隆复刻、影视素材任意篡改、魔改、擅自抓取演员影像声频用于AI模型训练等侵权行为频发,严重侵害演艺从业人员合法权益,扰乱视听行业正常秩序。
3.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到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
近日,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国际事务机构行政董事郭杰伟、助理司长曹兴海一行到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,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会见了郭杰伟一行,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陪同会见。
周立权对郭杰伟一行专程来京出席2026中关村论坛年会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表示感谢,他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,指出北京正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,截至2025年底,北京有效发明专利量达74.8万 件,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达180.66件,在全球创新集群排名中居第四位。
郭杰伟祝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成功举办,并介绍了新加坡知识产权工作最新情况。
最高法知产法庭:二审改判!依高度盖然性推定繁殖并判令灭活
一审案号:(2024)豫01知民初719号
基本案情
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( 以下简称郑州果树研究所)系石榴植物新品种“天使红”的品种权人,其发现尉氏县承卓苗木经营部(以下简称承卓经营部)未经授权,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淘宝公司)平台“山东清某果树助农店”销售标注“天使红”名称的石榴苗木,遂委托公证处对购买过程及收货情况进行证据保全,并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承某经营部停止生产、繁殖、销售侵权苗木并对侵权苗木作灭活处理,淘宝公司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删除侵权链接,承卓经营部、投资人李某某及淘宝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。承卓经营部为李某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,其店铺不仅展示石榴繁殖基地照片、宣称“基地直销”,客服还自认苗木来源于自有果园,且无法举证证明所售苗木具有合法来源,亦未对苗木来源作出合理解释。
一审法院认定承卓经营部仅存在销售侵权行为,判令其停止销售并赔偿1万元,驳回郑州果树研究所其他诉讼请求。郑州果树研究所不服,以一审未认定繁殖行为、李某某责任认定错误及赔偿数额过低为由提起上诉。
典型意义
本案明确若侵权苗木来源无法查证,侵权人具有繁殖能力且自认有繁殖基地的,可结合在案证据认定生产繁殖的侵权事实;细化了无性繁殖侵权苗木的灭活标准和具体方式,确立“彻底丧失再生能力”的核心原则并结合作物生长阶段区分处理,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苗木的再次扩散;准确界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补充责任,厘清了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法律边界。本案裁判有利于强化对种业源头性侵权行为的打击,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细化。
采编:席悦
审校:王皓森
